(澎湃新闻)近日,“国企领导与女子牵手”被街拍持续引关注。澎湃新闻注意到,成都太古里在2019年曾发布街拍注意事项。工作人员称,很多位置都设置提醒,也有工作人员在现场劝导。
胡某勇被免被查是罪有应得,说明反腐败任重而道远。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摄像师通过一段视频,无意间将可能的腐败分子掀翻在地,确实是好事。
但如果侵犯他人肖像权在先,就好比小偷偷了贪官家意外揭发了贪官一样,前过是过,后面的不能算做功。
这种未经当事人允许的街拍视频还真有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的嫌疑。
只不过胡某勇是没办法来起诉了,也应该没有脸面来起诉了。

但是美女走在大街上,能不能被人随便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1020条规定了五种合理使用行为,这五种情况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允许: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看起来这次胡某勇事件只有第五条能沾边啊,但是街拍作者在拍的时候应该是不知道对方的身份的,如何证明他拍这个视频就是为了反腐呢?